四川一台LG彩电自燃爆炸 现场一片狼藉(组图)

彩电燃烧爆炸现场

彩电燃烧爆炸现场。34吋彩电面目全非,室内墙壁、天花板被浓烟熏得黢黑。

 

有关人员正在检查爆炸现场

有关人员正在检查爆炸现场。

 

人民图片网6月7日报道 5日晚,四川自贡市某小区住户的一台34吋LG彩电突然起火,并引发爆炸。所幸该户家人及时逃离,侥幸躲过惊魄一劫。

6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同心苑小区,当走近这家住户时,较远就隐约闻到一股焦糊气息;记者看到,该户门前的过道墙壁上已被烟尘熏得漆黑。进入家里,一股更加强烈的塑料焦糊味扑鼻而来,整个屋子一片狼藉、惨不忍睹,地上散落着玻璃等碎片,各室墙壁、天花板也被浓烟熏成一片黑色。客厅里,电视柜上已看不出电视机的模样,只留下一堆烧焦的黑色垃圾。离电视柜两米远的一台立式空调机也被高温烤得变形。

据户主陈女士介绍,起火彩电是一台34英寸的LG牌子,购买于2001年。5日晚20时半左右,在客厅里看电视的陈女士突然听到这台彩电后面发出较响的“嘶嘶”声,紧接着,电视的伴音和画面消失,随即电视机里面冒出一股青烟。见势不妙,陈女士拔下电视机电源插头,这时她发现电视机里面燃起了一团火苗,“之前,我听说过电视机爆炸的事情。”惊恐的陈女士连忙拉起室内的外孙女,冲下楼去求助。

就在陈女士和孙女离开不久,相近楼层的邻居听到一声震耳的爆炸声从陈女士的家里传出,“我还以为是手榴弹爆炸了.”隔壁邻居说。陈女士想起来就后怕,“要是我和外孙女还在家里,后果不堪设想。”

当地消防队员很快赶到将火扑灭。他们进屋时,看见电视柜上面还燃烧着较大的火势,整个房间浓烟滚滚,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塑料焦糊味。因为塑料烟尘有毒,消防队员戴上了呼吸器灭火。

6日晚,LG成都分公司的技术人员奔赴自贡,积极展开调查,并表示会妥善处理此次意外事故。

声明:人民图片网供网易专稿,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人民图片网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来源:人民图片网 作者:黄亚飞)

储户因不满银行服务 将300枚硬币分次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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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5月5日报道 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因叫号问题与员工发生争执。昨日,储户竟带着300枚1元硬币来到该行,一枚枚存入,希望以这种方式讨个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汉口中山大道平安大厦一楼的农业银行。在2号窗口,孙先生正不停填写存单,业务员则忙着开单,柜台上堆满1元面值硬币。“这是我今天存的第60枚硬币。我一共带了300枚,如果银行不道歉,明天我还会再来,直到讨到说法为止。”

  孙先生介绍,他是一名促销员。前日下午4时许,他在给客户转账时,发现自己的农行卡密码错误,怀疑被人掉包,赶紧到银行挂失。一进门,他见一位朋友正在窗口办理业务,因当时快到下班时间,而排队的客户太多,他担心来不及,便委托朋友代办。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坚持让他重新叫号;他交涉未果,只得离去。

  孙先生认为,银行的做法不近人情,耽误了他给客户打款,使自己损失了一笔业务。昨日上午,他到银行“讨说法”,对方却称前天同他交涉的业务员回老家了,联系不上。于是,他出门换了300枚硬币回到银行。

  该行一副行长称,孙先生这种存钱方式对银行而言“没有问题”,但会对其他储户造成影响。至于银行排队叫号的做法,是出于方便管理考虑,无可厚非。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许洋 何婷 魏铼)

鸿联信息如此乱收费

4月14日,用户在中国电信洪山路营业厅交纳固定电话费时发现8786**16号码在3月份产生了30元的鸿联信息费。经过营业厅工作人员查询记录是在2008年3月20日22点05分拨打了号码95000590。95000590号码是鸿联信息台开放的一种使用固定电话信息费出售中国移动充卡的业务。但经证实,在2008年3月20日22点05分并无人员使用过该电话进行手机充值。事后在使用另一部固定电话拨打后发现95000590在接通后就开始收取每一次的信息费30元,而接通前或在购买充值卡前并没有可以任何确认购买的操作可共选择。即拨通过必须购买,非常巧的是,当时系统在提示卡号的时候,居然提示“卡已售完,请24小时与客服联系”。鸿联信息台这种在用户没有拨打就乱收费的情况事实非常明显,而且在拨打过程中也无任何可供用户选择和确认的操作非常不合理。用户没有得到任何信息服务却要为“错误的信息”付费的情况实在是对消费者权宜的极大损害。请各位消费在使用固定电话时注意自己的每月帐单,是否多出了一些“信息费”,急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鸿联的伤害。

中国网:电信运营商与响一声电话狼狈为奸

  如今,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接到过这种电话:手机忽然响起却又立即挂断。如果你回了电话,或是接入录音电话,或被挂断,或是忙音,瞬间电话费用就被疯狂吸走。这是一个怎样的陷阱?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电信运营商参与其中,并在利益分成上占了五成——回拨电话吸费诈骗幕后黑手,不仅仅有声讯台,还有运营商!( 3月26日《哈尔滨日报》)

  此前,许多消费者在“掉进”了电话回拨的陷阱损失数额惊人的话费后,大都认为运营商是无辜的或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特别是,针对“响一声就断”,运营商也提醒消费者,“不立即回拨稍等几分钟”,“先发个短信过去询问避免上当。”这让消费者甚至对运营商心存感激。现在看来,运营商所说的“善言”,不过是蒙蔽消费者的一个手段。

  如果没有运营商的“配合”,高收费声讯台不可能从手机用户划走话费。而运营商曾说什么对于此类电话的监管暂时存在难度、骗子的手段高明等等,都是一派胡言。手机用户只要在“响一声”来电中受骗,运营商就可以坐地分赃。

  电信运营商如果的确因技术原因阻止不了手机诈骗,那么最低的底线应是不能助纣为虐。但运营商却口是心非,与”响一声”电话狼狈为奸,这种毫无道德的骗钱把戏实在让人寒心!

责任编辑:盛秀华

警惕网络邮购低价手机充值卡受骗上当

  湖北省消费者委会员315网站近数月收到多起利用网络邮购手机充值卡,而上当受骗的投诉事件。此类公司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低价吸引消费者,以各种理由引骗消费者多次汇款,而迟迟不予发货。
  
  为此,湖北省消费者委会员315网站
向广大消费者发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此类公司的网络邮购欺骗行为。

2008年消费维权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图)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贯彻落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组织安排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发布会。中消协将联合全国省消协组织在2007年12月28日上午同时发布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消费者的代表,就“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3.15期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拟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座谈会、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难点点评活动,评选并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消费维权十大建议、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

  二是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以《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为依据,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三是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关商品和服务中的问题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中消协拟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选题规划,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采访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强化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依据《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消协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将择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依据《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育资料,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素质;组织全国中学生消费知识电视大赛,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六是继续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为推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取得更好的成效,拟在2008年底在各省级消协推荐的基础上,对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开展年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评选表彰。(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